1、藏品入藏标准
(1)反映陈独秀先生和陈延年、陈乔年烈士参与的政治、军事、教育、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文物藏品。
(2)反映陈氏家庭历史的文物藏品。
(3)陈独秀先生创作的书法、诗词、题联、著作等文学、艺术作品的原件、复制件。
(4)陈独秀先生和陈氏家族其他重要成员工作、学习、生活、休闲时使用的办公、家庭生活用品和收藏品。
(5)陈独秀先生和陈延年、陈乔年烈士工作联系、人际交往的书信、纪念品和馈赠品。
(6)国内外纪念、介绍、宣传、研究陈独秀先生和陈延年、陈乔年烈士的报纸、书刊、图片、音像等资料。
(7)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陈独秀先生和陈延年、陈乔年烈士创作的书法、绘画、诗词、工艺美术品等艺术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。
(8)反映清末至民国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。
(9)反映川东地区民风民俗的生产、生活用具等
2、征集工作流程
(1)清点造册。统计拟征集藏品基本资料,填写《陈独秀馆藏品征集登记表》,注明拟征集藏品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(2)专家评审。组织市区两级专家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筛选、鉴定,对单位或个人移交、捐赠或借展的文物,由陈独秀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,并进行相应奖励。
(3)完善档案。完善内容包括名称、尺寸、年代、照片、时间、来源等有关详细信息。
(4)移交入库。按照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由陈独秀馆编目和建档。